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管理,提升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省科技厅、省基金委对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金发〔2020〕3号)进行了修订,于近日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资助体系↓↓
省基金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根据需要可适时作出调整。
重大项目
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科研人员及团队,依托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学研究,提出原创基础理论,掌握底层技术原理,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依托单位全职或双聘人员;
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③具备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条件(不含管理科学);
④应结合指南要求,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
⑤年度申请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项目
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主要支持有较好研究基础、较强创新实力的科研人员及团队围绕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在优势领域或重要领域取得突破。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依托单位全职人员;
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③年度申请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索项目
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省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推动各学科均衡发展。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依托单位全职或双聘人员;
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③年度申请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杰青项目
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主要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培育青年学术骨干。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依托单位全职人员;
②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40周岁、女性未满42周岁,且申请当年1月1日前未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④具备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条件(不含管理科学);
⑤年度申请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基项目
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专项支持尚未获得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青年科研人员在省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激发创新思维,培育青年科技人才。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依托单位全职人员;
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③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2周岁,且申请当年1月1日前未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④年度申请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术交流项目
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主要支持围绕浙江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的战略研究和学术合作交流研究。
联合基金项目可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等类型,根据实际需要,可协商确定其他项目类型。
省基金委一般按照不高于企业出资额1/4的比例出资,与冠名企业和其他联合方一般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出资,与山区海岛县所在地的联合方可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出资。联合方一般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联合方可给予联合基金冠名权。
项目申请采取自主申请和择优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省基金办原则上按网络评审、项目审查、会议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对进入会议评审但未建议立项的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根据各依托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创新需求,可由依托单位全额出资自主实施自筹经费项目,鼓励省属本科高校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予以安排,纳入省基金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清单;对进入会议评审但未建议立项的联合基金非重大类项目,根据联合方的资助意愿,可由联合方另行出资全额资助,纳入省基金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清单,自筹经费项目实施期到期后由省基金办统一组织验收。
支持高水平科研单位试行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省基金每年安排稳定支持经费,由试点单位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管理,纳入省基金年度立项计划。
省基金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省基金办批准;省基金办也可直接作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①尚未完成项目任务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的;
②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③其他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省内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和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由所在依托单位或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省基金资助项目依托单位的申请,报省基金办批准。协商不一致或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省基金办可作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决定。
《管理办法》指出,赋予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在研究方向不变、目标任务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项目组成员,经依托单位同意后,报省基金办备案。
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等自由探索类省基金资助项目,联合基金非重大(点)类项目等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省基金资助项目,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等纳入“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的省基金资助项目。
联合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等省基金资助项目应在实施中期由省基金办负责开展检查工作,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绩效目标任务实现程度,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能否完成任务目标作出判断。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暂停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实施项目或使用经费的,可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资助资金等相应处理。
《管理办法》明确,联合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一般采取分期补助的方式,首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左右,其他类型项目一般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
省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研究成果的归属、使用、转移和转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一般情况下可以约定由项目实施方与企业联合方共有或根据联合基金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浙江将推行项目滚动支持机制,对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项目资助并取得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经专家评议通过的给予立项资助;实施杰青项目延续项目(不含管理科学),对资助期满的杰青项目,择优遴选30%左右的延续项目给予第二个3年滚动支持,资助期满后,再择优遴选50%左右的延续项目给予第三个3年滚动支持,集中优势资源培养造就高水平青年领军人才。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杰青项目延续项目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包干制”。
04-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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